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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17-11-06

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名称

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张黄工业园区(内)

联系人

谌业存

项目名称

1.5万吨/年加氢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项目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57416.5m2,总建筑面积为10555.5m2,其中当前属于一期工程,仅生产2,5-二氯苯胺、邻氯苯胺、邻苯二胺,后期厂房建设完毕,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达到年产1.5万吨加氢系列产品(2,5-二氯苯胺、邻氯苯胺、邻苯二胺、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氨基苯乙醚、1,8-二氨基萘、4--2,5-二甲氧基苯胺)生产规模;

投资规模:总投资为20391万元,职业卫生总投资320万元。当前一期投资12000万元,职业卫生投资为9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56%

项目建设情况:20167月,金泰利华1.5万吨/年加氢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开始建设,201612月竣工,该项目一期于竣工当月开始试运行。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徐青、冯质现

调查时间

2017410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时宜牛赵龙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王海春赵青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化学有害因素

本次对生产车间各生产线、维修间、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区、化验室工作场所存在的氢氧化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氨、硫化氢、二氧化硫、甲醇、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进行了检测,均无超标点。

该项目存在有毒物质的岗位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岗位短时间接触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接触限值。

2)物理有害因素

本次现场检测生产车间、消防泵房、氢气压缩机房、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污水处理区存在噪声的作业点11个。检测结果显示,各作业点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

本次对加氢工、氢压工、蒸馏工接触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个体接触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

工频电磁场:本次对配电室电工接触工频电磁场强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工频电磁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

紫外辐射:本次对维修间电焊岗位接触紫外辐射强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紫外辐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

3)粉尘

本次对仓库(甲类)、仓库(丙类)、危废暂存间、维修间、化验室、2,5-二氯苯胺生产线配料槽、邻苯二胺生产线配料槽、生产车间包装、2,5-二氯苯胺生产线切片机、邻苯二胺生产线切片机等处的粉尘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 2.1-2007)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综合分析,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执行,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建议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能够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加氢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建议整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