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等评价方法对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泰汶盐化氯化氢合成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评价,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补充的对策措施,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8号文修订))规定,该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中,氯气、氢气、盐酸、液碱、氯化氢、氮[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氯气属于剧毒品。氯气、氢气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号、666号、703号修订)、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氯气被列入《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规定的易爆炸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588号修订)规定的监控化学品物质。 该项目不涉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第52号)规定的监控化学品物质。 该项目不涉及《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规定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79号中规定的忌水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鲁应急字〔2022〕61号中规定的禁止危险化学品。 2、通过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其次是灼烫腐蚀、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坍塌、高低温危害、其他伤害(摔伤、扭伤)。 3、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对该项目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可以看出:该项目安全项目检查表中共列出检查项目共检查273项,其中符合159项,未提及114项。本报告中针对检查表未提及项提出了安全对策及建议,建设项目需要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加以落实。 5、通过PHA分析,可以得知,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噪声及振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腐蚀、机械伤害、坍塌,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破坏性的);中毒窒息、触电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性的);另外噪声及振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腐蚀、机械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 6、通过危险度评价得知,在不考虑其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氯化氢合成炉的危险等级为Ⅰ级,即“高度危险”;氯气缓冲罐、氢气缓冲罐、高纯盐酸缓冲罐、盐酸缓冲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即“中度危险”。 7、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依据个人风险标准,从个人风险等值线图可以看出: 个人风险3×10-7等值线(红色)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个人风险3×10-6等值线(绿色)内无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 个人风险1×10-5等值线(蓝色)内无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因此,该拟建项目带来的个人风险是可接受的。 该项目不存在多米诺半径,因此多米诺效应影响可接受。 依据社会风险基准,从社会风险曲线图可以看出,该拟建项目不存在社会风险曲线,社会风险可接受。 本报告选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使用定量分析法计算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可知,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二、总体评价结论 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建泰汶盐化氯化氢合成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的选址、外部条件和周边环境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生产、消防、安全、运输的需要;该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设备选型及材质选择安全、拟配备的安全设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主要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与工艺生产装置配套合理。为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安全运行,本次设立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又补充提出了部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企业应在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在此前提下,该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评价结论: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建泰汶盐化氯化氢合成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