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法等评价方法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十五加油站项目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评价,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补充的对策措施,并对重大事故进行了预测模拟和原因分析,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 该加油站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活性炭。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汽油、乙醇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汽油、乙醇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中的易燃液体。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该站不涉及各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该站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站不涉及剧毒物品。 2、通过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及其他伤害等。 3、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对该项目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可以看出:该加油站安全项目检查表中共列出检查项目共检查85项,其中合格项73项,12项不适用。 5、通过对项目采用事故树分析,可以得知: (1)该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有58项之多,只要其中一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就会发生,可以看出汽车加油站火灾爆炸发生的途径多,原因复杂,事故发生率高。 (2)事故树分析中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具有最大的结构重要度。因此,在加油作业和非加油作业各个环节中,防止“构成油蒸气外逸或油品外漏”这一基本事件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 (3)引火源在汽车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树中具有重要的结构重要度,它是导致火灾爆炸的主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引火源的管理,控制和消除引火源。 6、通过对该改建加油站的储罐区采用危险度分析评价,可以得知:该项目汽油储罐、乙醇汽油储罐、柴油储罐危险等级均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 二、总体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十五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经营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的安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