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泗水金庄镇马头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坍塌、放炮、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火灾、其他危害等。坍塌、放炮、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是该矿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其他的危险属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该矿山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7.2 评价对象的符合性 1、我公司对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泗水金庄镇马头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现场检查及评价分析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该矿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2、该矿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等采剥要素符合规程和设计的要求;露天矿边界设置了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穿孔、铲装作业及设备的安全设施符合规程和设计的要求;爆破作业、安全距离等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该矿采剥工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该矿的矿山运输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运输道路等级、道路参数符合相关的规定,道路的急弯陡坡等危险地段设有警示标志,运输道路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其公路运输作业及设备符合规程和设计的要求。 4、该矿防排水主要为大气降水,矿山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有防洪措施,矿山也制定了防排水措施,因此,该矿的防排水能够保证矿山的生产安全。 5、矿山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制定了操作规程。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了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编制了应急预案,并按计划进行了演练,为从业人员办理了安全生产责任险。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其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矿山开展了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并持续运行。 7.3 评价结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安全规程》、《安全评价通则》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对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泗水金庄镇马头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 通过对该矿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总平面布置、供配电系统、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组认为: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泗水金庄镇马头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相关要求,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其安全生产现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