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评价综述 本评价在认真研究企业现有资料、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勘查现场的基础上,通过对嘉祥县文昊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进行分析,确定本拟建项目存在的危险物质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同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得出如下结果: 1、嘉祥县文昊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选址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东坦村(嘉金线县坡桥北888米路西,本项目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及项目内部防火间距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拟采用国内外成熟的工艺技术,安全可靠。其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生产中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生产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物质有液氧、液氩、液氮、液体二氧化碳、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丙烷、柴油、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丙烷。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有关规定,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烷、柴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均不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中产品分类,丙烷属于液化石油气的一种产品品种。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完整版),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次评价丙烷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判定。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有关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有关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有关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中产品分类,丙烷属于液化石油气的一种产品品种。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次评价丙烷按照根据《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中产品分类,丙烷属于液化石油气的一种产品品种进行判定。 根据《忌水化学品名单》(鲁应急字[2023]79号),本项目不涉及忌水化学品。 二、总体评价结论 嘉祥县文昊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外部条件和周边环境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经过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设计,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生产、消防、安全、运输的需要;该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设备选型及材质选择安全、拟配备的安全设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主要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与工艺生产装置配套合理。为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安全运行,本次设立评价提出部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企业应在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在此前提下,该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