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第8号公告修改)规定,生产装置中主要的危险化学品有液硫、氯、二氧化硫、液碱、氮气、氯化亚砜、亚硫酸氢钠、天然气等。其中,氯属于剧毒化学品。 2、根据该项目生产装置工艺、设备、生产特点、总体布局等现状进行辨识和分析,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触电、噪声及振动、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粉尘、淹溺、坍塌、起重伤害等。 3、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公司的液氯储罐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 4、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 该企业共参检290项,其中:合格项284项,不合格项6项。 5、危险度评价法的分析结果 通过危险度评价得知,在不考虑其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LNG储罐的危险度为Ⅰ级,即“高度危险”;液氯储罐的危险度为Ⅱ级,即“中度危险”;氯化亚砜生产装置中的气化器、合成塔、精馏塔的危险度为Ⅲ级,即“低度危险”。 6、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 通过PHA分析,可以得知,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腐蚀、粉尘伤害、起重伤害、淹溺,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破坏性的),中毒窒息、触电、灼烫腐蚀、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性的),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粉尘伤害、起重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 7、重大隐患判定情况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未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总体评价结论 通该公司位于新泰市东都镇化工项目聚集区,符合当地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生产装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规定的要求;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周边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外部条件能满足生产的要求;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检查未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良好;总图布局基本合理,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采取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还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够较好的保障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 经过分析评价,本报告认为:新泰兰和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氯化亚砜生产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风险程度可接受,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